什么是逃兵呢?根据性质和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可以区分为两种。
一种是非战争时候的逃兵,通常指的是在服兵役期间,未经允许擅自逃离部队,拒绝继续履行军事职责的士兵,说白了就是怕苦怕累不愿意继续服役或者直接拒绝服役,每年都会有新兵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我们经常看到某人因为拒绝服役被通报的新闻,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军事纪律和法律法规,损害了军队的正常秩序和训练备战。
另一种逃兵是战争时候的逃兵,这种逃兵性质是非常严重的,在两军交战时候有些士兵害怕死亡,所以在没有收到上级命令的时候就私自往后撤,这绝对是妥妥的临战脱逃行为,战场最忌讳就是这种了,一个能够卷走十个,十个就能卷走一百个,以此类推在实战中出现逃兵情况是非常危险的信号,处理不得当的话直接影响到整个部队的进攻。
两种逃兵应该怎么处理呢?
第一种逃兵是非战争时候,对于这种逃兵行为,将会会受到军事法庭的审判,根据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可能会受到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撤职、除名、开除军籍等处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逃兵,可能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法律判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
第二种的话,指挥员要根据实战的情况果断做出处理,肯定不可能战后进行问责审判的,要及时对出现逃兵的情况处理,以防止其他人因此逃兵的情绪影响到也出现临战脱逃的行为,这个时候指挥员完全是可以对逃兵进行枪决的,虽然我国没有督战队这一说法,但在实战中出现逃兵情况,指挥员为了大局是可以直接枪决逃兵的,不过需要有其他人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否则就会出现死无对证的情况,中越自卫战时候,许司令就在战前就公布十杀令,就是专门针对出现战场逃兵行为。
总的来说,逃兵要区分情况,如果是非战争时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即可,该开除军籍开除军籍,该退回原籍退回原籍,但实战中出现逃兵的话,指挥员根据性质严重性,完全可以采取枪毙处罚,不过需要有其他人证才行。